中北大学大数据学院党政办、行政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学院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学院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工作制度指学院办公室/党办(简称党政办)按照职责或领导授权,落实学院各项决议决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和推广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决策的典型经验,为各单位贯彻落实学院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的制度。
第二章 督办工作的原则、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督办工作应坚持领导负责与分级承办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围绕中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口头督办与书面督办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党委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学院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外单位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程序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查办)、办结等五个环节。
(一)拟办。学院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学院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等,经由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运转程序后,确需纳入督办工作范围的,学党政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明确承办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工作要求和督办形式(口头或书面)等,纳入督办工作程序。对于重大或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定后进行督办。
(二)立项。对于确定的督办事项,党政办要逐一立项登记,并填写《督办登记表》,便于进行跟踪督办。
(三)交办。党政办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范围,提出督办意见,并将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和责任明确。对于发放书面督办通知单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认真履行签收手续。
(四)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运行与办理情况,党政办采取发放《催办查办单》或口头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历次催办、查办过程与情况,应有明确记录,尤其是对于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呈报学校领导进行研究解决。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政办将按交办时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呈报学校领导并做好材料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第六条 党政办督办工作,应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办调研和组织督查工作组等方法进行。
(一)催报督促。学院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党委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党政办应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办调研。党政办在开展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办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意见,供学院领导参考。
(三)组织督查工作组。学院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党委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必要时党政办将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为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实,督办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落实责任。督办工作应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
(二)注意保密。督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参与督办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及办复结果。
(三)反馈信息。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督办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党政办根据督办情况,每月底清理汇总本月重点督办工作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并呈报学院领导,同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四)通报典型。党政办在督办工作过程中,应利用党政办网页等多种途径,编发《中北大学大数据学院督办工作通报》,及时通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