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2019〕-28)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山西省深度贫困区域集中、自然灾害频发、城乡各类困难群众较多的特殊情况,为切实帮助各类困难群众,特动员全校教职工发扬中华民族唇齿相依、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方式
为防止病菌传播,只接收捐款。
二、捐助用途
用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三、步骤
(一)动员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各基层工会深入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捐助,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及管理工作。
(二)接收阶段(11月13日-11月18日)。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将捐款交至校工会,由校工会开具接收凭据。
(三)公示阶段(11月19日-11月22日)。向校党委汇报后,将接收捐款情况内部公示。
(四)送交阶段(11月25日-11月28日)。将捐款送交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众,聚焦群众关切”的批示精神,认真开展好此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二)各基层工会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后,广泛宣传,积极行动,营造浓厚的奉献爱心、回报社会氛围。
(三)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不得按照捐赠数额多少进行排名。
联系人:王通,电话:3922036。
校工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