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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大数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名额分配办法

(试行)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导师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原则,依据各研究生导师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    招生资格

(一)具有我校认可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

(二)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三)研究生院每年一次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为合格。

二、    招生数额

每位指导教师的招生数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每位导师每届招生基本名额为1名学生。

(二)学校增加名额(增加名额本人可放弃):

1)上一年度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增加1名学生。

2)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导师称号,指导教师增加1名学生。

3)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指导教师增加1名学生。

4)上一年度单项500万以上重大在研科研项目,指导教师增加1名学生。

(三)学院增加名额(增加名额本人可放弃):

1)主持A类项目(合同有效期间)增加基数3;主持B类项目(合同有效期间)增加基数2;主持C类项目(合同有效期间)增加基数1;主持其它类别项目且上一年度(自然年)到款50万元以上增加基数1

2)上一年度(自然年)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一等奖,增加基数3;二等奖增加基数2;三等奖增加基数1

3)科研经费奖励名额:研究所打包奖励基数=研究所科研经费/(上一年度(自然年)到账科研经费/剩余招生人数)。

三、    其他

(一)单项项目当年到账200万,以200万封顶计算。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使用此分配办法,原则上按照各研究所全日制生比例分配。

(三)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不得超过5人(含非全日制学生)。

(四)因每年招生人数有变动,具体计算学院增加名额时采用归一化处理办法。

(五)各研究所依据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具体分配。

(六)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数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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