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科研、工作、培养模式等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联合培养或实习的研究生,在实习前填写《中北大学研究生实习协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实践、实习、联合培养责任书》同附家长知情书(含有家长身份证照片及家长联系电话,家长签字)给院科研科留档。
2、按照学校对研究生的管理规定,专业硕士研究生要完成校外至少一年的专业实践学习环节,在实践前填写《实践计划表》、《实践、实习、联合培养责任书》,并附家长知情书(含有家长身份证照片及家长联系电话,家长签字)给院科研科留档。完成实践环节的学生于研三第二学期交“实践登记表”给院科研科作为实践环节学分记录。每年4月进行统计录入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