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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 先进集体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0:4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个人:

 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先进集体:

 科:先进班集体、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3.奖学金:

 科: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执行。

2.优秀个人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依据《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号)进行评选。

4.奖学金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进行评选。

三、具体流程

1.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资格审核,组织答辩,按比例确定本学院获奖个人及集体名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3.召开校级评审会,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时间要求

 科:

(一)综合素质测评

9月10-20,所有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导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

上报材料包括:

1.     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明细表》;

     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汇总表》;

2.     学院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中北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3.     学院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汇总表》。

(三)单项奖学金

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新增赛事备案:新赛事申请、定级、备案:在已公布的《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已有赛事汇总表》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间为2023.9.2—2024.9.1),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后于9月23日前将申请统一报至学生工作部208

注意:申报日期范围外的赛事,不再予以认定。

上报材料包括: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

2.《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报汇总表》(包括特殊荣誉);

3.      学院论文奖励申报汇总表》及《      学院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专利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首页、目录和正文内容复印件;

4.《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

五、评选要求

(一)本科:

1.参评同学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本科学生借读、休学同学不参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及优秀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个人、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当前所在班级参评。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3.2023级同学入学教育考试中无故缺考、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优秀个人。

4.重新编班不够一整个学年的班级,不参评先进班集体;因专业分流班级重组或解散的班级,参评“优良学风班”只获得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5.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学生依据认定后的《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赛事定级表》,携带《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请表》、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证书)、证书复印件1份至本学院学生科进行申报。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给学生(电子稿学院存档)。申请表、证书复印件审核后学院存档。

2)论文及专利:学生取得专利证书时间及论文发表时间在2023.9.2—2024.9.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同时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或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刊物退回)。

3)学业进步奖: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科。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

4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上半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6)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7)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8)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竞赛奖励奖学金。





附件【本科评优表格.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