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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8: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 助学金评审管 理办法》(校学〔2024〕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 2024 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 3.0,综合测评成绩在 同专业前 30%;体能测试成绩 65 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六)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 助学且考评达到“良好”。 

二、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班主任签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结果报告》纸质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班级公示截图电子版及打印版; 

(五)班级评审会议照片电子版 3 张;  

(六)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三、工作要求 

(一)本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要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评审和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 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班要对评审全过程、全环节严格把关、细致审核。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将按规按纪予以处理。 

(四)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学院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附件【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发学院).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