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7:2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为在校就读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术成果奖、创新创业竞赛奖、特殊荣誉奖四类,按照学年进行评定。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制内的本科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诚实守信、道德高尚、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集体荣誉观念;

(六)遵守学术规范,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情况,未受到学校处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所有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评定,评定时间为非毕业班在每年 9、10 月评定,毕业班在每年 6 月评定。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95 分及以上;或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90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4.0 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总人数的 1%,奖励金额为4000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85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 4%,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 80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 10%,奖励金额为 1200元/学年。

4.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50%,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2.8 及以上。评定比例为不超过各学院(校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 15%,奖励金额为 600 元/学年。

(三)评定要求

1.参评学生的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 50%。

2.有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及格也算挂科),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3.办理课程缓考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缓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5.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毕业设计评定为“优”可参评综合素质特等奖学金,获得“良”及以上者可参评综合素质其他等级奖学金;德育答辩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全体学制内在校就读的本科生,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 5月份。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办法

1.学业进步奖:奖给平均学分绩点较上一学年提高1.0 以上,或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向前进步同一班级总人数的 30%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2.学术成果奖:奖给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以第一申请人申报获得授予发明专利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1)同一篇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按最高的奖金额度发放;中文期刊评定时要见刊。

2)学术论文认定参照当年学校认定论文级别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包括推荐期刊)。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情况以图书馆收录证明为准,刊源证明等不作认定依据。不认同共同一作。

3)专利须凭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给予奖励。

3.创新创业竞赛奖:奖给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分团队和个人两类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其中参赛人数 2 人及以上并获奖的按照团队标准予以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其中:A 类赛事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重大赛事;B类赛事指由省教育厅等厅局和国家部委司局主办的赛事。

1)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赛事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2)破全国、山西省、学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分别给予 5000 元/项、3000 元/项、2000 元/项的奖励。

3)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4.特殊荣誉奖 奖励为学校在社会上争得特殊荣誉的本科生。视荣誉的社会影响度等情况分别给予 500-5000 元的奖励;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 评定程序

(一)依据本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三)提交的推荐名单在进行汇总审核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取消获奖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 发放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所认定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中北大学学生身份并以中北大学署名排名第一而取得,否则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经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评奖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024 级(含)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中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校学〔2020〕11 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奋发向上,努力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科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学制内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成绩良好。

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学校工作的开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创造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2.维护安定团结,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3.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

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受到相关部门表扬;

5.代表学校在国家或国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6.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集体,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本科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模块测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补考前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国家英语四级分数在 425 分及以上,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理论模块测评分数在 80 分及以上。

三、身心素质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本科生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综合实践模块测评等级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 20%。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集体,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本科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模块测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补考前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国家英语四级分数在 425 分及以上;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理论模块测评分数在 80 分及以上。

三、身心素质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本科生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综合实践模块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20%。

四、上一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对工作尽责尽力,任劳任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工作成绩显著;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一、本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且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内荣誉称号只算一项。评选时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前 30%,无不及格课程。毕业设计评定为“良”及以上者可参评;德育答辩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第八条 通报表扬和通令嘉奖根据需要,随时给予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 10 月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每年 6 月评选。

第九条 “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不限制比例,达条件者均可申请;“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同年级总人数的 6%“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总人数的 4%,同一学年内每人只可获取一项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 6%。

 评选程序 

学院按照评选办法组织学生进行申报,经资格审核、 学院评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在评选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之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4 级(含)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中北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条例》(校研〔2014〕号)、《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16 号)执行。

 

中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建设,引导广大同学增强集体观念,弘扬优良校风学风,共同创造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勤奋学习的班集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范围:学院统一编订,组建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注重组织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班务公开、管理民主。按时召开班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2.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整体优良。

3.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班团干部、党员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风团结友爱、积极进取。

4.班级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加强思想品德养成。

5.班级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明确是非观念。

6.班级学生早操、上课及集体活动等出勤率高;在校院两级上课出勤检查中,旷课率低于5%。

7.全班同学学年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中名列前茅,本科生班级全班同学平均学分绩点高于 3.0;

8.全班同学自觉加强体育锻炼,提高综合素质。本科生班级除免测同学外,班级同学体质健康测试一次性及格率不低于95%。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先进班集体”申报资格:

1.班级成员有违法情况,有因违规违纪或不实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2.有同学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轻微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同学数超过 2 人。

3.本学年内班级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4.班级成员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5.班级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在 80%以下;

6.班级同学按时注册率在 90%以下。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每学年 9 月进行;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班级总数的 20%。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院按照评选办法组织班级申报,经资格审核、学院评议,按比例确定拟获奖班级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

2.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拟获奖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班级取消获奖资格,不再递补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班级建设和活动奖励经费 1000 元。

第五章  

第八条 在评定过程中,各班级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已获表彰班级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学生违纪、弄虚作假等有违“先进班集体”荣誉的不良现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4 级(含)以后学生。其他在校生仍按《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