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先进集体:
1、2022、2023级先进班集体、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2、2024级先进班集体
(三)奖学金:
1、综合素质奖学金
2、2022、2023级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2022、2023级优秀个人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进行评选;2024级优秀个人依据《中北大学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4〕13号)执行。
2、2022、2023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依据《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号)进行评选;2024级“先进班集体”依据《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2024〕14号)执行。
3、2022、2023级奖学金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进行评选;2024级奖学金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2024〕12号)执行。
三、评选要求
1.借读、休学的同学不参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及优秀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个人、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当前所在班级参评。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3.重新编班不够一整个学年的班级,不参评先进班集体;因专业分流班级重组或解散的班级,参评“优良学风班”只获得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4.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学生依据认定后的《2025年9月单项奖学金赛事定级汇总表》进行申报。
(2)论文及专利:学生取得专利证书时间及论文发表时间在2024.9.2—2025.9.1 。
(3)学业进步奖: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
(4)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上半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6)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7)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 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8)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竞赛奖励奖学金。
四、上报材料包括:
1.《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明细表》;
《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汇总表》;
2.《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中北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3.《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汇总表》。
4.《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报汇总表》(包括特殊荣誉);
5.《学院论文奖励申报汇总表》及《学院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专利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首页、目录和正文内容复印件;
6.《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