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风监督岗是学院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学生组织,设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
第二条 学风监督岗由院学生科主管,负责学风监督岗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我院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与学风监督岗的岗位锻炼,每学期(年)的学风监督岗队伍组建由学生科执行。
第四条 学风监督员任期结束通过考核者可根据评定的考核等级在本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创新素质部分加分(详见《大数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和《大数据学院学风监督员考核细则》),并可作为学生参与岗位锻炼的重要依据(详见《学生岗位锻炼鉴定表》说明部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学风监督岗负责学生出勤检查工作的执行以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学风建设任务。
第六条 各班班委作为学院学风监督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班级学风监督工作,并要为建设班级优良学风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学院的学风监督工作。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七条 早操(读)出勤检查:学风监督岗对有早操(读)安排计划的班级进行签到检查。检查不到者,记缺勤,缺勤惩处请参考本工作制度第十一条。
第八条 上课出勤检查:学风监督岗每周对各年级随机抽查。查课不到者,记缺勤,缺勤惩处请参考本工作制度第十二条。
第九条 学生夜不归宿情况检查:学风监督岗每周对各宿舍学生夜不归宿情况随机抽查。夜不归宿惩处请参考本工作制度第十三条
第十条 学风监督员须严格保密学风监督岗查早操(读)、查课、查寝内容。被举报者或泄露检查内容者,一经查实,清理出学风监督队伍,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将相关违纪行为报送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考勤制度》(校学字[2015]12号) 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早操(读)缺勤者,一次缺勤按2学时计算,累计缺勤5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其余参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 第三章之第十七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考勤制度》(校学字[2015]12号) 与《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结合我院实际,缺勤学时按课程安排学时计算,累计缺勤4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其余参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 第三章之第十七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属实者,将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 第三章之第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对学风监督岗成员出示有效检举材料者,给予院级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 早读(操)、上课缺勤时数均按一学期累计计算。
第五章 公示及复议
第十六条 每周由学风监督岗汇总缺勤名单,周一交学生科老师签字后公布在学院网站,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学生科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七条 每周缺勤学生名单由辅导员报送至班主任,并督促班主任及时核实情况,反馈结果。
第十八条 复议注意事项:班级人员请假情况上报疏漏,出现严重后果,由班级负责人承担其缺勤责任;请假同学未及时告知班级负责人,出现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其缺勤责任。
第十九条 其余未尽事项,请查阅《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文件及《中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校学字[2017]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所有早操(读)、上课缺勤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学期(年)将由学风监督岗报送至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学院团委,学生科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大数据学院学生科。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
2018年11月25日
大数据学院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