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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大数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院党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根据《中北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党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学院党政重大事项,加强党政工作协调的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

上级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研究学校各项决策的具体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严格监督、确保落实。
(二)学院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学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负责人等的建议人选。

(六)学院权限内的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
(七)研究制定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研究学院教职工各类考核与奖惩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员工重大利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事宜。
(九)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以及国际交流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制定学院各类规章制度。

(十二)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以及需要由党政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党委会提交审议的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十四)研究解决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院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六条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

作。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七条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研究教学、科研、财务、招生就业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由院长主持会议。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由学院书记院长商定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党政正职有一人不能参加或达不到规定人数,一般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要向书记或者院长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重大问题

形成决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讨论实行一事一议,逐项审议、逐项作出决定。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后在下一次会议表决,或报请校党委校行政批复。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校党委、校行政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要安排相关人员如实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院长签字后在学院网站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并确保落实到位。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报送联系校领导。

(三)如遇紧急情况,学院书记、院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必要时请示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记录,说明事由、与班子成员沟通商议情况、处理过程与结果等,与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一起妥善保存。
(四)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执行和督办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五条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大数据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北大学大数据学院委员会

202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