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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大数据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实施细则》《中北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 件精神,制定大数据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有关领导部门的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工作的重要事项:

1、年度党委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党委重要工作安排。

2、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 建设方案。

3、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和干部教育、培养、管理、 考核、监督等事宜。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建设事项。

5、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6、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 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 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参加人员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不是党委委员 的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提交科室及相 关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 会议扩大参加人员有:各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

三、议事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务 和会议记录。

2、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或党委成员、其他领导班子 成员提出。会议应严格按照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3、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 或论证,并在会前向与会人员提供会议研究的方案或相关会议

材料。

4、党委会议事的原则是:“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 决形式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 少于三分之二票数赞成条件下,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 向学校领导报告。

5、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要制发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字后在学院网站向全院教职工公 布。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报送联系校领导。


6、党委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如实记录并

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 人员、缺席者原因、会议议题、讨论发言内容、决定的重要 事项、布置的工作及完成时限、表决时的结果等。

四、本制度经党委会讨论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大数据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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