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日起,我院审核16级同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所获创新学分统计的申诉到此结束,详细规定请参考《大数据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见附件),申诉结果已经上传至学分申诉群:731841693,请各班科委转发到自己班群。
注意事项:
1. 每人每项加分必须后附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如未附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该项加分。如若提供虚假证明者按照相关规定将本人记入创新学分统计管理黑名单,并扣除四年所修创新学分。
2. 本次学分统计仅限2018学年下学期学分统计。此外学分统计不予受理,本次公示后,学分统计问题将不再予以受理,请注意
3. 本次原件将于11月13-15日19:00-21:30返还给各位同学,请各班科委到主楼710领取本班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