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身份申请并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未注册、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科部主任、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原则上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科研成果突出的可放宽至50%。无不及格课程;
其中:
① 课程按研究生系统计算的成绩计;
② 无故旷课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③ 拖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成绩系统关闭后才提交作业者,按补考计,不得参评奖学金。
5.申请者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过研究生科技立项的经历(以学院存档为准)。
6.专硕要求有软件著作权;学硕要求有核心(及以上)录用通知。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研究成果从硕士入学后计起,要求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体量化考核要求参见《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创新素质计分办法;
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研究成果从博士入学后计起,在博士就读期间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9.所有成果有明确单位的,必须以中北大学大数据学院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提交院科研科;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如只有录用通知,也可提供作为参考);SCI、EI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同一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按最高分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
3.学院对上交材料进行公示。按照创新素质计分办法给出申请人的得分,并依据该得分进行排队。
4、按照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最终按1:1.5比例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5、申请人现场进行答辩,主要对获得的学术成果做详细阐述。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投票确定获奖者。
7、学院对最终成绩及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8、对上报后的结果学院不再进行复议。
六、其他有关问题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今后参评所有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9月30日
附:《大数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创新素质计分办法
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60分 |
130分 |
100分 |
省部级 |
80分 |
40分 |
20分 |
得分=得分×(1/排名顺序)。
2. 论文得分:
论文层次 |
SCI一区/CCF A类会议 |
CCF A类期刊 |
SCI二区 |
CCF B类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SCI三区/CCF B类会议 |
SCI四区/CCF C类期刊 |
EI期刊/CCF C类会议 |
核心 |
二级 |
得分 |
80 |
70 |
60 |
50 |
40 |
20 |
14 |
8 |
1 |
说明:论文以见刊为准;二作权重为相应得分20%;SCI源收录权重为相应级别70%;EI会议等同于二级,仅计一篇。 |
核心论文以北大核心为准(发表在CCF核心以外论文只计一篇)。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得分:(专利和著作权人必须明确含有“中北大学”)
类别 |
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得分 |
40 |
3(限定2项) |
2(限定2项) |
发明专利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导师排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排第一两种情况,排名第二为相应分数80%。如无法同时体现学校和个人名字,则以学校优先,申请时在院科研科备案。
4.科研项目得分:(只限学生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参与导师项目不计算。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60 |
30 |
10 |
5 |
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备注:校研究生科技立项要求按时结题后才能得分。
5. 附加分
附加分合计不得超过总分30%,超过部分不计分。
①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团体奖不分排名的,得分为总分/人数;团体奖有排名的,前一、二、三名权重分别为80%,60%,40%,其他10% |
省部级 |
8分 |
6分 |
4分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1分 |
0.5分 |
0分 |
注:学院承认各级科技赛事名单:
➢ 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未来飞行器创新设计大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人工智能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 “挑战杯”系列创业大赛;
➢ “互联网+”系列赛事;
其他各种赛事由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综合考量举办方、参赛队伍等来认定。同类选拔赛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以获奖证书为准。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8分 |
7分 |
6分 |
团体奖不分排名的,得分为总分/人数;团体奖有排名的,前一、二、三名权重分别为80%,60%,40%,其他10% |
省部级 |
5分 |
4分 |
3分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校级 |
1分 |
0.5分 |
0分 |
③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可累计计分,多种身份不累加):
④其它表彰加分: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得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6.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由学院评优奖励领导组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7.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荣誉称号)不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计分项。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