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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3日 17: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有关办法规定,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等评选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

2.荣誉称号:(1)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先进集体: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

 1.综合素质奖学金以《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依据,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2014]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优秀个人依照《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11]16号)有关规定评选;“优良学风班”依照《中北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字[2011]13号)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依照《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1]14号)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三、评选流程

1201796日——927日,学生登录数字化校园,核对“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请;由班主任登录数字化校园,进行先进集体称号申请。

注意:务必先行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账号”、“手机号”,然后再进行申请。奖学金发放时以学工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2930日前,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给学院负责奖学金等评选的老师。

3.学院进行网上审核,1014日前提交学工部。

从学工系统导出奖学金、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申报汇总情况,生成《     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明细表》,填写《     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学院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汇总表》,1014日前报至学工部管理办,同时发送电子稿到33525329@qq.com

四、评选要求

1.参评学生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本科学生,借读、转学但手续未办理、休学、已复学但未完成上学年学业的学生不得参评上学年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办理生源地贷款并经学工部确认的同学按已注册学生处理。

32016级在第一学期入学教育考试中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42016/2017学年有补考、缓考科目学生,体测补测、缓测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5.校级学风监督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分比照主要班干部。

6.所有评优结果的上报均从学工系统直接导出,表格模板在评优qq工作群里下载。

7.填报奖学金表格时请注意:“姓名”格式为“常规”;“账号”格式为“文本”;“金额”格式为“数值(两位小数点)”。

8.各学院要认真落实《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2015]7号)文件要求,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

 

                                                 

 

 

 

 

 

 

 

 

 

 

 

 



附件【大数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