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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5: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5、上学年平均成绩上不低于80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

5、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并表现良好。

6、在学院早操早读、宿舍安全及卫生检查等工作中表现优良;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建议优先考虑未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由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名额分配:

   每班符合要求的最多报两人(若班级没有符合要求的,则不报),若有名额剩余另行通知各班。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2、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表一份(纸质版)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一份(纸质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纸质版)

所有纸质材料在1011号、12号第五大节课交到学生科103,请大家注意时间截点,过期不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励志奖学金)发至邮箱DsjQgb@163.com

注:(1)、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班级交一份就可以,并圈出申请人的名字,必须有班主任签字;

2)、综测成绩单和学习成绩单必须有排名顺序,并标明班级人数X20%后的人数(四舍五入);

     ( 3 )请在初审表中备注一栏写明具体上岗月份、岗位

 

                                                   大数据学院学生科

 

                         

 

 



附件【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通用.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文化素质报告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模板.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