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 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依据《中北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 办法》 (校学〔2024〕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学院推选6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 10%(含 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赛事、荣誉称号、奖学金等获奖时间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之间。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加盖学院(校区)教学科公章的纸质版个人成绩单一份;
(三)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一份;
(四)《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五)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一份10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电子稿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至软件大楼509办公室,材料的电子版用U盘现场拷贝。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使用A4纸正反打印。
(二)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