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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北奖章”“校长奖章” 选拔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0:2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奖章”和“校长奖章”作为我校授予学生集体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是彰显我校育人成果、展现中北学子卓越风采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选树一个榜样,带动影响一片”的育人实效,学校即将启动第十五届“中北奖章”“校长奖章”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早布局培育工作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请各学院立足长远,建立常态化、机制化的先进典型培育体系,提早发掘有潜力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培育,为评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程序,规范组织选拔推荐公平公正组织选拔:各学院由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牵头,按照学校评选要求,制定详细的院级评审方案,严格评选标准,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精心组织基层答辩:认真举办院级评审答辩会,通过公开陈述、现场问答等环节,全面考察候选对象的综合素质与突出事迹,确保优中选优。

(三)强化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评选契机,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聚焦事迹挖掘,要深入凝练候选对象的精神内涵,增强其感染力与说服力;着力多维宣传,要通过网站、公众号、报告会等渠道广泛宣传,讲好中北榜样故事;着眼长效引领,要将活动与思想教育、专业学习相结合,引导学生见贤思齐,实现“带动一片”的育人实效。

二、工作安排

(一)评选办法

1.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中北大学中北奖章、校长奖章评选办法(修订)》(校学〔202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校长奖章”评选的基本条件中“学分绩点”指平均学分绩点;

3.根据学科特点,本次评审的校级评审环节将采取分组评审的方式,具体办法将于校级答辩前公布。

(二)评选流程及日程安排

1.自主申报:学院广泛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级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院级评审:学院推荐候选人和班级(各不超过3个)。各学院通过微信、网站等多种途径对提出申请的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举行院级答辩会,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3.学院推荐:各学院于11月10日18:00前将拟推荐的名单(含推荐排序)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303室;

4.校级初评: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网络宣传展示,并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组织校级初步评审会,确定候选人和班级(各30个);

5.终评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校级评审答辩会,候选人(班级)进行现场汇报答辩,由评委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结果(具体答辩要求见附件);

6.公示确定:学生工作部根据校级答辩结果,对拟获奖班级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相关材料要求



附件【1.校长奖章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2.中北奖章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3.奖章推荐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4.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相关材料撰写格式.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