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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0日 15: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推选3人,学校差额评选)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规定的T类、A类、B类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C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中北大学为单位,以第一申请人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评选出202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学生51名,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加盖学院(校区)教学科公章的纸质版个人成绩单一份;

(三)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一份;

(四)《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五)《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六)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一份10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电子稿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

(七)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20%的学生提交加盖学院(校区)党委公章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学院关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20%的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证明由学院(校区)党委统一出具,详细列明该类学生中每名学生的资格审核情况,并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备注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至主楼711学生科办公室,材料的电子版U盘现场拷贝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使用A4纸正反打印。

(二)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数据学院学生科

                                            2021920




附件【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xls】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