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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9.03-2021.06期间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5日 09:4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关于统计2019.03-2021.06期间创新学分的通知

自本日起,我院开始统计18、19、20级同学2019.03-2021.06期间所获创新学分,详细规定请参考《中北大学大数据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请参与该期间内有关活动的同学在学分证明材料名单中查找所需证明并截图(截图需截名字所在的那一整页,包含活动名称和页码)。有获奖证书的同学需上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证明,活动所得学分票需以原件为证明。请各班科技委员按照要求监督、审核个人创新学分申请表。


注意事项:
    1.本次只收集2019.03-2021.06期间学分材料,对于后期所参加活动的学分我们将在下学期统计,请同学们不要着急

2.科技委员为本次统计学分的班级负责人,科技委员需对班级内同学的学分申请情况予以审核并签字(包括个人申请表及班级汇总表)。
    3.每人每项加分必须后附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如未附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该项加分,提供虚假证明者按照相关规定将本人记入创新学分统计管理黑名单。截图纸质材料证明必须将自己的名字标出。

4.证书奖状等类证明需有复印件及原件一起上交,且由科技委员统计各班上交所有证书原件并列有清单,清单以外的一旦丢失概不负责。
    5.关于同一项赛事和活动的加分,每人所加的分数均按照所得的最高分加分,也就是同一项活动和赛事个人所获分数不累加。

6.个人申请表的证明需按申请表中的项目顺序进行排列并予以装订。各班科技委员将整理好并审核通过的“班级人员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个人申请表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表电子版”以及“证书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20210607(星期)至20210610(星期)此四天晚上19:00-21:30期间交到主楼711

    7.如某活动确有参加,而所参加活动的部门名单中没有加上自己学号、姓名的,请自行找该活动负责人或相应部门负责人开证明,且证明上需有该活动负责人及科协主席签字方可生效,连带自己的申报材料一起上交即可。

8.被查出有虚假证明的,个人给予团级处分且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班级取消本班评奖评优资格且取消优良学风班评比资格;班级申报材料需严格按以上要求整理并上交,否则不予审查。

9.如还有学分上的其他问题可以加QQ群709651353进行咨询。

 

说明:由于学分材料较多,院网站无法直接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已发至各班科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