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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4:3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规范大类招生培养模式及专业分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1条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大类招生分类和培养模式决策,以及分流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秦品乐、杨晓东

成员:韩燮、郭书杰、李顺增、乔钢柱、张元、王丽芳

秘书:王博、武瑞娟、魏春燕

 

第二章 招生类别与培养模式

第2条 我院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及类别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三个本科专业。

第3条 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包含的相关专业内,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要求等,于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学院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三章 分流原则

第4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第5条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到分流工作前所有课程的成绩(成绩绩点),进行专业分流。

第6条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7条 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第四章 分流依据

第8条 志愿填报。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9条 学生学习成绩。分流的依据主要包括:至分流时第一至第三学期的成绩绩点为准(不包括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程和辅修课程)。

 

第五章 各专业规模

 

第10条 各专业分流规模由学院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时确定的专业计划数、各专业发展状况、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作为各专业基础分流规模,报学校批准后公布。2018级学生分流各专业规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人,物联网工程专业100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00人。

 

第六章 分流程序

第11条引导阶段

在前1.5学年中,每学期学院通过实验室参观、专业教师宣讲等形式组织各专业组对学生进行专业认知工作。组织教授接待日,解答学生专业学习及认识方面的困惑。

第12条指导动员阶段

在第3学期,通过集中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集中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第13条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名学生需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学院将对学生的申报志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调整志愿。

第14条分配阶段

1、按照“学生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即按照学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首先检索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尚有余额,则该生完成专业分流;若名额已满,则检索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完成所有学生的专业分流。

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大类专业中进行调剂。

第15条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七章 其他

第16条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在专业分流后进行。

第17条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高年级降级到2018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由网络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高年级降至2018级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

第18条本方案由大数据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